一、公共体育课是一、二年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考核评定要客观、公正 , 每次考试都要按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执行 , 不应受评分者兴趣、爱好、情绪等因素的影响 , 使评分结果有较好的可信度,在一般情况下,评分应基本符合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规律。
二、体育课成绩的评定要以课堂出勤(占20%)、课内教学(身体素质占20% 、技术评定占40%)、理论知识测验(占20%)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采用百分制记分。
三、体育课程不得免修,如因身体情况和健康原因不宜参加正常课者,经校医务室证明,由主管系领导同意、体育部批准,可由体育课转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 但需注明为保健体育课,且保健体育课成绩最高为 69 分。
四、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 , 可由原任课教师补考一次,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成绩最高为 60分,放弃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须重修。
五、学生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包括病、事、公假) 累计达三分之一教学时数或无故旷课五次以上者 , 均不得参加本学期考试,必须重修。因公、病请假参加考试者,经主管系批准,可以参加缓考,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如仍不能参加缓考者,则须重修。
六、学生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经重修或限期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作结业处理。
二、体育课成绩的评定要以课堂出勤(占20%)、课内教学(身体素质占20% 、技术评定占40%)、理论知识测验(占20%)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采用百分制记分。
三、体育课程不得免修,如因身体情况和健康原因不宜参加正常课者,经校医务室证明,由主管系领导同意、体育部批准,可由体育课转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 , 但需注明为保健体育课,且保健体育课成绩最高为 69 分。
四、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 , 可由原任课教师补考一次,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成绩最高为 60分,放弃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须重修。
五、学生在一学期内请假缺课(包括病、事、公假) 累计达三分之一教学时数或无故旷课五次以上者 , 均不得参加本学期考试,必须重修。因公、病请假参加考试者,经主管系批准,可以参加缓考,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如仍不能参加缓考者,则须重修。
六、学生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经重修或限期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作结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