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程重新学习的有关规定

因体育教学改革的需要,经体育部与教务处研究决定,对体育课重新学习作如下规定 :
一、申请重新学习体育课程的学生,在院教务科、财务科办理交费手续后,于每学期第四周到体育部办理上课手续(确定选项课程),过期不再办理未办理选项课程手续者,不得参加体育课程重新学习和考试。
二、体育课程重新学习不更换原项目者,可在办理选项手续时申请不跟班上课。
三、体育课程重新学习更换项目者,必须跟班上课,并在办理手续时确定上课时间和班级。
四、体育课程重新学习考试安排在每学期第14周,过期不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