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代课暂行规定

 一、教师因事、因病需请假代课时,由教师本人拟写请假报告,说明情况,交教研室主任审批。
二、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教师本人持审批后的请假报告到教研室详细填写“体育教师代课登记表”, 将点名册及代课教学内容交教研室。
三、由体育部主任安排代课教师,并签字。
四、体育部主任安排代课,原则上不合班上课。
五、由教研室通知代课教师办理有关代课手续,代课后将点名册交还教研室。
六、未经审批私自代课者,有关人员作教学事故处理。
七、因公务活动外出,请假手续同上,代课费由体育教研室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