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服装、运动鞋借用制度

一、平时训练 :
1. 每名运动员可借用绒衣裤一套 ( 按项目借用 ), 背心 ( 短袖衫 ) 及短裤一套 , 每年发放球鞋一双。田径队可借用训练所需的钉鞋一双。身兼两队训练的运动员只借一份 , 不得重复借用。
2. 由教练员先列出队员名单和运动服装、运动鞋的规格 , 经体育部主任批准后送交仓库准备。然后由运动员本人向仓库办理出借手续 , 按规定数量借出。
3. 凡借用运动服装的运动员 , 应在每年暑假前两周洗净后交还体育仓库。
4. 运动员的服装专人专用 , 不得借给其他人使用 , 一旦发现立即收回。
二、比赛 :
1. 有比赛任务的队 , 每位运动员赛前一个月增借背心 ( 或短袖衫 ) 及短裤一套。赛后一周内与比赛服装洗净后一起归还。
2. 每位运动员赛前一周可借比赛用背心 ( 或短袖衫 ) 及短裤 一套、运动衣裤一套 , 增借运动鞋一双 , 赛后一周内洗净后归还。如超过一周归还 , 按每件收取滞纳费五角 , 累计处罚 , 直至归还。罚款从训练费中扣除。
三、赔偿
l. 平时训练服装丢失 , 当年购买的按原价赔偿 , 购买一年的按原价的百分之八十赔偿 , 购买二年的按原价的百分之六十赔偿 , 购买三年的按原价的百分之三十赔偿。
2. 钉鞋丢失 , 按原价赔偿。
3. 比赛服装丢失 , 按原价赔偿 , 加罚 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