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体育运动场馆及器材 , 主要保障本校师生完成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活动之用 , 由体育教研室统一管理 , 原则上不得外借。 有特殊情况及院领导批准 , 在不影响本校活动的情况下 , 经体育教部同意可以外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体育运动设施情况 , 适当收取借用费及赞助费 , 有关规定和标准如下 :
一、凡经校领导批准、不收借用费的场地 , 一律不收费。
二、凡与体育部有共建关系的单位以及对我校体育运动提供赞助的单位 , 借用场地一律不收费。
三、凡属我校承担组织的各级、各项竞赛活动 , 使用场地一律不收费。
四、本校其他部门借用运动场地 , 在不影响教学、训练的情况下 , 提前三天报体育部 , 经同意后自行组织。收费标准按外单位收费的一半处理。
五、外单位借用场地 , 应在不影响本单位使用的情况下 , 提前一周与体育部联系 , 同意后才能外借 , 借用时必须遵守我校有关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根据上级关于 " 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 的有关规定 , 收取适当的活动费和场地借用费。收费标准如下 :
1. 借用田径场 , 收取场地使用费 : 每天 400-800 元 ( 半天算起 , 不足半天计半天 );
2. 借用体育馆 , 收取场地使用费每天 400-800 元 ( 半天起算 , 不足半天计半天 );
3. 我校所属单位借用体育馆及体育运动设施 , 需适当收取管理费及管理人员劳务费 , 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经校领导批准、不收借用费的场地 , 一律不收费。
二、凡与体育部有共建关系的单位以及对我校体育运动提供赞助的单位 , 借用场地一律不收费。
三、凡属我校承担组织的各级、各项竞赛活动 , 使用场地一律不收费。
四、本校其他部门借用运动场地 , 在不影响教学、训练的情况下 , 提前三天报体育部 , 经同意后自行组织。收费标准按外单位收费的一半处理。
五、外单位借用场地 , 应在不影响本单位使用的情况下 , 提前一周与体育部联系 , 同意后才能外借 , 借用时必须遵守我校有关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根据上级关于 " 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 的有关规定 , 收取适当的活动费和场地借用费。收费标准如下 :
1. 借用田径场 , 收取场地使用费 : 每天 400-800 元 ( 半天算起 , 不足半天计半天 );
2. 借用体育馆 , 收取场地使用费每天 400-800 元 ( 半天起算 , 不足半天计半天 );
3. 我校所属单位借用体育馆及体育运动设施 , 需适当收取管理费及管理人员劳务费 , 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