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外借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教学与群体活动 , 使现有的体育器材既能保证教学 , 又能为广大师生课外体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 对体育器材的出借特作如下规定 :
一、教学课所需的体育器材 , 由各任课教师提前通知器材管理员 , 并在课前委派班体育委员办理出借手续 , 所借器材需当面点清, 课后及时归还 , 由管理员清点入库交回借条。若有丢失或损坏 , 按有关制度作赔偿处理。
二、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3:45-5:15( 白云校区 ) 、 3:00-5:00( 武进校区 ) 为课外活动器材借出时间。借物一律凭院学生证或工作证 , 一证一物 , 当天借当天归还。为确保出借器材能当天借 当天还 , 除凭学生证或工作证外 , 还需交十元押金 , 器材当天不归还者 , 按每天五角收取滞纳费 , 自借器材当日起 , 累计处罚 ,直至归还。若有丢失或损坏 , 按器材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三、训练所需器材 , 由教练委派运动员领出 , 不用时及时归还 , 若有丢失或损坏 , 按器材赔偿制度予以赔偿。
四、为了保证安全 , 铁饼、标枪除运动员训练外 , 个人一律不得借用。运动会之前 , 如有教师在场时可视情况借用。
五、为确保教学和训练的器材使用 ,管理员有权作出是否出借的决定 , 任何人员不得强行借用或无理取闹 , 违者将对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六、外单位或其他部门借用器材 , 事先需经体育部同意 , 然后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借用 , 并做到按时归还。归还时如有损坏或丢失 , 将酌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