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体育器材是供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使用的 , 对使用中丢失或损坏作如下规定 :
一、学生上课借用的器材因保管不善 , 在上课时丢失 , 参照当年器材购入价的百分之百处罚。
二、学生上课借用的器材在使用中被调包 , 以坏旧器材替换后归还 , 一经发现将以一罚三处罚。
三、课外活动借用的器材丢失 , 应及时赔偿 , 赔偿时除按原价赔偿外 , 还要扣除自借器材当日起至办理赔偿日止的滞纳费。
四、运动队训练所借器材 , 由运动员各自负责保管 , 若有丢失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