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科学、合理的认定和处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个人及集体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制度,在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保障等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过错,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或教学环节的实施等。
第三条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须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调查认证充分,处理公平合理。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范围和等级
第四条教学事故类型。教学事故分为三类:(A)教学类;(B)教学管理类;(C)教学保障类。
第五条教学事故责任主体。教学事故责任主体分为两类:(A)个人;(B)集体。
第六条教学事故等级。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Ⅰ级——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一般教学事故。本科教学工作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及级别见附表1。
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七条教学事故一旦发生
1. 教务处须及时通知相关教学单位或管理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
2. 事故责任人或当事人、举报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影响等报告相关院部;
3. 相关院部或部门对教学事故予以调查,进一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责任人对所列举的教学事故主要事实填写本人意见,拒绝填写意见的,视为责任人同意。
4. 院部或部门在充分听取责任人陈述意见的基础上,认定教学事故的主要事实,依据本办法附件所列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及级别,集体讨论,作出初步认定意见。
第八条院部或部门作出初步认定意见后一周内,须将所有认定材料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核定。
第十条教学事故经核定后,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向责任人所在院部或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并由该院部或部门在第一时间内交相关责任人。院部或部门签收《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即视为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向责任人送达《事故认定书》的时间。
第四章教学事故的申诉和复议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教学事故申诉复议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工会、教代会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教学事故责任人(单位)、知情人、举报人或调查人员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区分不当,可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复议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复议小组应当直接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相关人员的情况说明,查阅申诉材料和认定的原始材料,并经过充分评议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表决结果(得票数超过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事故责任人和单位。
第十四条申诉期无申诉或虽有申诉但教学事故申诉复议小组维持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结果,该教学事故认定结果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向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出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分通知书》(以下简称《处分通知书》)。
第五章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处分通知书》由责任人所在院部或部门送达责任人,人事处按规定予以处理,处理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十六条个人Ⅰ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要求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事故责任人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2.事故责任人在事故认定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职称;
3.学校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以下简称《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减扣停发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津贴减扣停发规定》)减扣停发事故责任人相关津贴;
4.对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学校研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解聘;
5. 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Ⅰ级教学事故者,暂停授课资格,并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个人Ⅱ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要求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事故责任人在所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
2.事故责任人在事故认定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3.学校按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津贴减扣停发规定》减扣停发相关事故责任人相关津贴;
4. 对一年内造成一次Ⅱ级以及一次Ⅲ级或以上教学事故者,即按Ⅰ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个人Ⅲ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要求事故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事故责任人在所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
2.取消事故责任人事故认定当年评优和申请相关荣誉称号资格;
3.学校按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津贴减扣停发规定》减扣停发相关事故责任人相关津贴;
4.对一年内造成两次Ⅲ级教学事故者,按Ⅱ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集体Ⅰ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要求事故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事故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2.取消事故单位当年起两年集体评优资格;
3.取消主要负责人当年起两年评优资格;
4. 对一年内造成两次以上(含两次)Ⅰ级教学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集体Ⅱ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要求事故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事故单位及分管领导在学校工作例会上通报批评;
2.取消事故单位当年集体评优资格;
3.取消分管领导当年评优资格;
4.对一年内造成一次Ⅱ级以及一次Ⅲ级或以上教学事故的单位,按集体Ⅰ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集体Ⅲ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要求事故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对事故单位在学校工作例会上通报批评;
2.取消事故责任科室或教研室负责人当年评优资格;
3.对一年内造成两次Ⅲ级教学事故的单位,按集体Ⅱ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人事处、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影响到正常教学的其它教学事故,参照本办法,按照情节轻重认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江苏教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苏教院教〔2011〕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对构成教学事故的相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如与学校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或劳动纪律处分规定不一致的,按该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教学事故认定等级
一、教学类(A)
序号 | 事由 | 等级 |
1.理论课 | ||
A1 | 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及言论;在讲课中宣传错误政治倾向或不健康内容。 | Ⅰ |
A2 | 辱骂、体罚学生。 | Ⅰ/Ⅱ |
A3 | 不按教学进度表授课,擅自删减课程内容达1/4或以上。 | Ⅱ |
A4 | 教师未履行调(停)课手续,擅自调(停)课或擅自请人代课。 | Ⅱ/Ⅲ |
A5 |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常规教学任务(含监考、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指导等),影响正常教学安排。 | Ⅱ/Ⅲ |
A6 | 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课程教学中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 | Ⅱ/Ⅲ |
A7 | 教师在上课时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 Ⅲ |
A8 | 不布置或不批改作业。 | Ⅲ |
A9 | 考试(考查)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上报成绩,致使学生不能正常参加补考、重修或影响毕业审核等。 | Ⅱ/Ⅲ |
A10 | 课程承担单位该排定而未排定课程。 | Ⅰ/Ⅱ |
2.实践课 | ||
A11 | 在实验、实践教学中因准备不当、指导错误、对学生要求不严、擅自离岗等,导致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Ⅲ级)或学生必须住院治疗/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Ⅱ级)或造成严重后果并出现人身伤害事故(Ⅰ级)。 | Ⅰ/Ⅱ/Ⅲ |
A12 |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不力,被指导学生未能按规定时间、进度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 Ⅱ/Ⅲ |
A13 | 审核把关不严,被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严重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失范现象,造成恶劣影响。 | Ⅰ/Ⅱ |
A14 | 不按实验、实践教学大纲规定内容进行指导,擅自降低实验实践教学要求。 | Ⅲ |
3.考试 | ||
A15 | 命题有关人员故意泄露考题。 | Ⅰ |
A16 | 试题出错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 Ⅱ |
A17 | 监考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 Ⅰ/Ⅱ |
A18 | 监考人员擅自委托无监考资格的人员代监考。 | Ⅱ |
A19 | 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统一考试的监考工作,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给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 Ⅰ/Ⅱ |
A20 | 一门课程的试卷批阅中,批阅试卷错误份数累计达到5%-10%(Ⅲ级)或达到10%以上(Ⅱ级)。 | Ⅱ/Ⅲ |
A21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提交学生成绩之后,修改学生成绩数量达5%(占班级学生数)以上或修改同一学生成绩两次以上。 | Ⅱ/Ⅲ |
A22 | 监考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无正当理由中途离开考场;在考场内做看书、读报、聊天、接打手机、批阅试卷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 Ⅲ |
A23 | 未按照操作规程编排座位、未清理学生违规携带物品、未按规定时间发试卷,或未及时制止学生明显的违规行为。 | Ⅱ/Ⅲ |
A24 | 漏收学生考卷、答题纸、答题卡或遗失学生考卷、答题纸、答题卡,造成学生考试成绩缺失。 | Ⅱ/Ⅲ |
A25 | 因工作失误,错、漏登学生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 Ⅱ/Ⅲ |
二、教学管理类(B)
序号 | 事由 | 等级 |
B1 | 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制订或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影响正常教学。 | Ⅰ |
B2 | 不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如遗漏课程)或擅自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 Ⅱ |
B3 | 开课部门未能按人才培养方案开出相关课程,影响人才培养方案正常执行。 | Ⅱ |
B4 |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等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泄露考题。 | Ⅰ/Ⅱ |
B5 | 教师或管理人员遗失本学期一个班级或一门课程试卷。 | Ⅱ |
B6 | 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在校生成绩、学籍信息或其他相关数据灭失。 | Ⅱ |
B7 | 在出具或颁发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记载、证书、证明中弄虚作假。 | Ⅰ/Ⅱ |
B8 | 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正常考试秩序。 | Ⅱ/Ⅲ |
B9 | 命题或试卷印制不及时,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Ⅲ |
B10 |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并且不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 Ⅲ |
B11 | 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 Ⅱ/Ⅲ |
B12 | 未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教学时间擅自调动学生,导致学生不能按计划参加教学活动。 | Ⅲ |
B13 | 因工作失误,导致学生在开课一周内未领到教材。 | Ⅲ |
B14 | 干扰正常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 Ⅱ/Ⅲ |
三、教学保障类(C)
序号 | 事由 | 等级 |
C1 | 因工作失职,导致院部较大规模地中断教学活动,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 Ⅰ |
C2 | 因实验材料准备失误或采购伪劣用品等,影响教学,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Ⅲ级)、1000元以上(Ⅱ级)或造成严重后果并出现人身伤害事故(Ⅰ级)。 | Ⅰ/Ⅱ/Ⅲ |
C3 | 未经批准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 Ⅲ |
C4 |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未按规定保洁,对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C5 | 相关人员对教学用品的补充不及时或对教学设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C6 | 相关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或未能按照规范提供设备保障。 | Ⅱ/Ⅲ |
C7 | 由于管理不善或保障不力造成教职工迟到而影响教学活动。 | Ⅲ |
C8 |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气、暖供应异常,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 Ⅱ/Ⅲ |
附表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
责任人姓名 | 职称(职务) | 所在单位 | |||
教学事故主要事实(客观事实、原因分析、责任认定): | |||||
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 |||||
所在单位意见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决定(认定一级教学事故必须填写本栏) |
主任(签字): 年月日 |
学校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附表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申诉书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申诉书
申诉人 | 职称(职务) | 所在单位 | |||
申诉理由 | 申诉人(签字): 年月日 | ||||
申诉复议小组意见 | 组长(签名) 年月日 |
附表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分通知书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分通知书
……单位……同志: 你(单位)因为(列入教学事故事实),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章第()条第()款(加入条文内容)之规定,并经(所在部门教学委员会或行政会议、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被认定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Ⅰ/Ⅱ/Ⅲ)级教学事故。 特此通知。 盖章 年月日 (附《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 |
学校处分决定 经研究,给予你(单位)如下处分: 1.进行通报批评; 2.扣发(比例)的岗位津贴; 3.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不得评为优秀); 4.时间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5.其他 盖章: 年月日 |
责任人(单位)对本处分若有异议,可以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复议小组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