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确保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我校2026年6月拟毕业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具体要求作如下说明:
1.凡我校在籍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1)未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者;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者;
(3)实习不合格者;
(4)受留校察看处分且毕业时未按规定终止留校察看期者。
3.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各学院(部)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及学生本人意愿,给出“降级”、“结业”、“肄业”(办理退学手续且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的结论,填写《不毕业学生名单》(附件2-2)。
(1)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虽未达到毕业要求,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20学分及以内的,可申请结业,学校发放结业处理告知书及结业证书。结业或降级处理待本学期所有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再进行报送,选择结业的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结业申请表》(附件2-6),选择降级的填写《留级(降级)申请表》(附件2-8)后在平台上申请学籍异动即可。
(2)结业离校的学生,可以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向学校申请参加不及格课程的重修,达到毕业要求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换证时需填写“结业转毕业申请表”(附件2-9),学院(部)审核无误后,提交学籍科审核。
三、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以下文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1),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附件2-3)、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原因(附件2-4),由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复核后,列出学士学位授予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各学院(部)依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对2026届毕业生进行审核。
(2)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结业学生结业转毕业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按结业当年的学位条例执行。
2.所有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需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5)。
3.申请破格授予学位的学生,填写《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破格申请材料必须与不授予学位名单同时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过时不再受理。
4.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结业转毕业后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补授申请表》(附件2-7)。
四、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1.毕业班所有教学活动(含毕业论文答辩)原则上在5月中上旬前结束,所有成绩必须在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前录入系统,确保毕业会审按时完成。
2.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二批进行:
第一批:本学期无重修课程,已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并通过的学生。
(1)各学院(部)预审时间:5月10日-19日
各学院(部)根据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要求,对所有学生进行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所填表格须经办人、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部)盖章,学位表格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所有表格于5月19日前上传综合信息平台并提交纸质签字盖章后的表格。
(2)教务处审核时间:5月20日-29日
教务处对各学院(部)提交的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批:本学期参加课程重修及进行第二轮毕业论文答辩通过的学生。
各学院(部)预审及教务处第二批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3.各学院(部)留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4.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和授予学位,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审核数据准确、材料完整。同时须及时向学生说明审核结果及申诉渠道,严格遵守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5.各学院(部)须在提交最终材料前完成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将公示证明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附件6)。
附件: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8.附表2:(师范类专业填写)各专业教师教育学分及实践周数情况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