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在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试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





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学生。


一、实施内容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测试内容。三、实施步骤


1.测试工作。南京地区高校2019 年全面开展毕业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测试工作,测试工作截止时间为3 31 日。各高校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测试工作方案,因先天性身体疾病、残疾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高校体育部门核准,可免予毕业年度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颁发等级证书;因伤不能参加毕业年度测试的学生,毕业后一年内可回校申请补测,并补发等级证书;因实习或身体等原因影响到测试成绩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高校体育部门在3 31 日前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补测考试。


2.成绩统计。各高校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后,将测试成绩、单项评分、测试总分、测试等级等信息与教务部门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 周),并于3 31 日前将测试成绩、证书等级等信息电子版发送给江苏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古恺,联系电话13813989338,联系邮箱:jstzjkzs@163.com


3.证书印制。省教育厅统一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模板,各高校根据公示信息,加盖校长签名章和学校印章后进行证书打印。









2—





4.证书颁发。等级证书制度是按照学生毕业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优秀等级。毕业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60.0-89.9 分者,颁发合格等级证书;测试成绩达到90.0 分及以上者,颁发优秀等级证书。等级证书由各高校校长签发,2019 6 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


在总结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试点实施工作的基础上,从


2020 年起,将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全面实施等级证


书制度。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成立以校领导牵头、体育部门负责、多部门参加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范、有序、安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2.规范测试过程。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测试内容标准开展测试工作,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测试队伍和培训、统一测试场地和器材,统一测试时间和流程、统一数据录入和公示、统一上报成绩和证书等级,确保测试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测试数据客观、真实、可靠。


3.建立抽测机制。高校要加强对等级证书制度实施过程的质量监控,成立专项工作组并开展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实施等级证书制度情况进行抽






3